宜丰县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集体决策力度,增加政务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对国土资源审批与管理事项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一、会审组织
    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召集。会审具体日期由局秘书股提前通知。
    二、参加人员
会审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秘书股股长(或副股长)参加会审,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股(室)、所负责人根据会审项目需要参加会审。
    三、会审事项
应提出集体会审的事项:
1、用地审核审批;
2、采矿权审核审批;
3、土地登记发证;
4、采矿权登记发证;
5、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
6、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
7、采矿权价款;
8、需要集体会审的其它事项。
四、会审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业务股(室)、单位应对拟会审的事项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每星期五将会审事项报送局秘书股。
2、秘书股汇总拟提交集体会审事项,报局长审定。具体会审会议安排由秘书股负责通知。
3、提交会审事项的业务股(室)、单位应当准备好会审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基本情况、需决策事项及建议等)并分发参加会审会议人员。
4、提交会审项目的业务股(室)、单位向会议汇报情况,参加会审人员发表意见并表明态度,会审主持人根据会审讨论情况提出会审意见,确定会审结果。
5、对需保密的集体会审事项,参加会审人员不可擅自对外公开或传播。
6、秘书股负责会审会议的记录及存档,填写《会审记录表》,相关业务股(室)、单位及时办理,完善归档材料。
五、会审时间
1、定期会审:每个星期二为固定会审日;
2、不定期会审:对急办事项,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审时间。
 
 
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