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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对壹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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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座落 |
面积
(亩)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规划技术
指标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履约
保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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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丰县原武警
中队看守所公安局(县农贸市场斜对面) |
31.87 |
商业
住宅 |
40
70 |
3505 |
容积率:多层≤2.8、高层≤6.0
建筑密度:≤45%
绿化率:≥20% |
10 |
2000 |
二、竞买人范围:国内外的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出让方式:竞买人先报名并填写报价单,首轮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挂牌时间:2009年8 月 18日至2009年 8 月28 日下午4点30分。
挂牌地点: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四、报名事宜
报名地点: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赵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5一2767587
报名手续:凭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身份证报名,报名时须缴纳报名材料费1000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填写报价单。报价后反悔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标者,履约保证金凭证返还,不计利息。
五、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填写报价单,经本局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二起以上报名竞买者,转为现场进行竞价。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达到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并没收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5、此公告由宜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有关事宜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7月28 日 |